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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法可依,是保护专利的一把利剑

  • 时间:2017-08-05 16:05  阅读:3029
  • 文章内容

   近日,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显示,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19个较大的地市制定了地方性专利法规,由此形成了由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地方性法规、规章组成的较为完备的专利法律体系。地方性法规的不断完善,为地方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。

 

  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,要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,创新机制,形成合力,促进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协调发展,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。

 

   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

 

   进入“互联网+”时代,电子商务的蓬勃兴起,使浙江一跃成为电商大省。电子商务发展的形势和特点,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需求。侵权假冒行为也对基层专利行政执法带来了新考验,专利创造运用等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挑战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,浙江省启动了新一轮《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》的修改工作。2015年9月25日,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《浙江省专利条例》,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。该条例实施以来,浙江省在电子商务专利行政执法中查处了一批性质恶劣、影响较大的案件,净化了电子商务发展环境。

  

   不仅在浙江,其它省区市的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也各有特点。江苏的知识产权地方综合立法和综合管理改革独具特色,内涵深化;湖南在以地方法规建设促进综合执法方面发力,破解瓶颈,提高效率;安徽、山西等地的地方法规中也是亮点突出,成效显著。同时,各地在知识产权综合立法方面也取得了新的突破,山东率先颁布《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》;南京、武汉、昆明等城市出台了市级知识产权综合性法规;贵州、宁夏等地也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特色研究,以期为下一步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参考。

 

  加强地方立法指导协调

  

   据介绍,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”的重大决定,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,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。2015年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布的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(2015-2020年)》特别对各级政府开展立法工作做出规定,提出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,构建系统完备、科学规范、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,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”的目标。同时,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地方立法带来了新机遇,提出了新要求。新形势下,贯彻这些新部署、新要求,知识产权部门责无旁贷。

   

   据了解,自建立知识产权地方立法指导协调机制以来,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确定安徽、辽宁等7个省区为重点指导对象,举办多次指导协调交流活动,为相关地方知识产权局搭建了交流平台。同时,该指导协调机制还促进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地方人大、法制管理部门的交流,为知识产权地方立法营造了良好氛围。

 

   事实上,自2008年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以来,特别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地方立法指导协调机制促进下,已经有2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重新修订了专利地方性法规。修订后的地方法规更加适应地方实际,为地方知识产权工作开展、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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